七大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
发布日期:2006-10-31 10:02 作者:
华西都市报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11月1日实施,我省启动宣传周活动
本报讯(记者徐洁莹)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将于11月1日实施,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。昨日,省委宣传部、省农业厅联合启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宣传周活动,力求让新法取得市民广泛认知。
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确立了七项基本制度。即实行政府统一领导,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;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,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,一律禁止销售;加强产地监管,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;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风险分析、评估制度;农业行政部门将指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,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;对农产品的包装提出了要求,按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的农产品,应当按规定内容予以标明;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,一旦发现违法行为,将依法追究和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