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个“错位”“拖累”农村
发布日期:2006-04-06 09:50 作者:
天津日报
□贡献与受益错位□需求与供给错位
□财权与事权错位□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错位
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(记者董峻姚润丰)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,尽管我国财政正在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,但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、结构失衡、渠道分散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,农村落后于城市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,表现在四个“错位”。
贡献与受益错位:据统计,仅1990年至2003年农业各税为国家财政累计增加收入5058.9亿元。但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差别政策,农村公共产品主要靠农民自筹解决,国家仅给予少量补助,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。
需求与供给错位: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,大多由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提供,农民缺少实质性的参与。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供给与需求的脱节,严重影响了供给效益。
财权与事权错位:农村中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,往往以农民为主承担。例如,基础教育、计划生育都是基本国策,双拥优抚和民兵训练是国防事业的组成部分,这些均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,应由中央财政承担。
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错位:部门分割、职能交叉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,重经济管理、轻社会服务的思想仍较为严重,公共服务职能尚未得到全面履行,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