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鼓励发展“农村经纪人”
发布日期:2006-04-12 09:13 作者:
北京青年报
本报讯 昨天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称:今后将鼓励“农村经纪人”的登记和注册,各级工商部门将为其注册、开展网上交易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。
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、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。通过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,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相互脱节的矛盾,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衔接,大力促进农产品流通,改善农业结构,提高农民收入。
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,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为农村经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,同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“地下”农村经纪活动;对利用虚假信息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。